山西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扩范围提标准

11

太原12月4日电 (记者 李庭耀)记者4日从山西省公安厅获悉,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新修订的《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已正式印发,并于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从创新管理机制、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等七个方面进行了健全完善。

《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施行以来,三年时间共救助上万名不幸因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其家庭,垫付或支付救助费用3亿多元。

修订后的《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创新伤员抢救绿色通道机制,创新实施垫付与追偿分离的管理体制。

针对交通事故伤者抢救费用不能及时到位的问题,新办法明确指出省、市、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联合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救助基金管理人共同建立交通事故重伤员“预担保、快抢救、后付费”的无差别急救绿色通道机制;建立无差别急救绿色通道机制的医疗机构,接到交通事故伤员后,应当在7日内先行挂账治疗,不得主动向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催收费用。

针对实践中救助基金管理人对追偿难度大、牵扯精力多,有时会因担心难以追偿而不愿救助、追偿效率偏低等问题,新办法中创新提出了“追偿受托人”的概念和职责,它是指具有国家相关资质,承担救助基金垫付款追偿工作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其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服务机构。明确自垫付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能全额追偿的,由追偿受托人进行追偿。

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扩大了救助时间、申请时间和救助范围:

由自接受抢救之时起5日内抢救费用的基础上延长至7日,7日后仍需垫付抢救费用的,经审核仍可以垫付,保护交通事故伤者能够得到充分的抢救治疗。

由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延长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给交通事故伤员及亲属充足的时间准备申请资料。

将肇事车辆虽投保交强险但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或者承保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未支付费用的纳入救助情形,实现交通事故救助全覆盖。

此外,新办法将7日后抢救费用的垫付限额由原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将垫付丧葬费用的标准统一提高为山西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对因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无力足额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确需救助的一次性经济困难补助最高标准由原先5万元,提高至8万元。

新办法将进一步提升救助基金使用效率,打消医疗急救人员顾虑,减轻交通事故伤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着力解决不幸因交通事故导致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急难愁盼问题。(完) 【编辑:姜雨薇】

“五一”假期湖北铁路、航空客流量创新高

吉林省引资“开门红” 净月潭瓦萨滑雪节签约816亿元

海口火山荔枝夏日市集登场 跨界融合注入消费新活力

东润基金响应打好武汉保卫战号召,第一时间驰援医疗物资,设立千万元专项基金奖励战“疫”医务人员

沪指跌3.11%再失2700点关口 创逾13个月收盘新低

瞭望·治国理政纪事丨多样生物守护地球家园

西藏阿里以“废”为媒 厚植“无废细胞”守护高原生态

南宁局多个车站发送旅客创历史新高 增加多列动车组

粤港澳大湾区首座27万立方米LNG储罐主体结构施工完成

海南两头搁浅死亡巨鲸将在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进行科研与展览展示

英国首相召开紧急会议 拟设“常备军”应对骚乱

美交还12座基地 污染超标引韩民众抗议

武汉心理学家曾奇峰:要相信自然痊愈的力量

意大利一路人连遭两车撞击 其中一名肇事司机逃逸

9国综合格斗高手激战WKG&M-1阿克苏站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蓝色未来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